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当前,郑州高新区在公共文化设施方面存在短板,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但支撑文化事业发展的土地要素配置受限。《通知》的制定旨在通过盘活存量文化用地、促进土地要素高效配置,吸引和集聚优质文化项目,补齐高新区公共文化设施短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时推动区域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核心支持政策解读
(一)地价支持政策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文化用地,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相应级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和已缴纳耕地占用税应计入出让底价。
(二)土地分级与供应管理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按照郑州市政府2023年公布的文件执行,并随政策更新而动态调整。文化用地出让时,地下空间为非经营性用途、停车场(库)的,可暂不计入供应范围,暂不作不动产权属登记,相关规划指标可直接用于建设审批。
三、适用范围与实施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文化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规划展览馆等;文化馆、文化站、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剧场等。
(二)项目实施要求
土地协议出让前,由教育文化体育部对拟建文化项目出具书面意见,明确项目业态和政策适用性,对项目建设周期和项目运营提出要求。其中,建设周期方面,原则上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建设运营方面,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更改项目业态或用于项目主营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严禁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
四、政策实施机制
建立由教育文化体育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参与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项目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实施监督、不动产登记管理;建设管理部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教育文化体育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场所运营的日常行业监管。
五、施行时间与效力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解释权归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如国家、省、市后续出台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按上位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