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高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4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政策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结合郑州高新区实际,制定了《郑州高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试行)》(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6年5月15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修订。)

2.《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1年5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3.《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豫政办〔2022〕9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共分为五大部分十条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促进高质量成果转化供给。第一条、第二条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和国家级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颠覆性技术大赛优秀成果在高新区落地。

(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第三条、第四条主要对市级以上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的设立、服务以及对企业概念验证和中试基地的发生费用进行相应的补贴和支持。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第五条主要鼓励企业通过揭榜攻关解决技术难题;第六条、第七条主要对高校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合同登记优秀企业和优秀服务机构进行奖励。

(四)促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第八条、第九条主要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帮助促成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技术交易;对区内创新载体孵化器开展科技成果孵化服务成效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奖励。

(五)增强科技金融对成果转化的赋能力度。第十条主要鼓励投资机构、基金公司、金融机构等通过信用贷款、保险产品,支持区内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以及其他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金融机构贷款损失、投保企业给予实付保费、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等给予相应支持。

四、政策申报程序

《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各项资金申报通过郑州高新区网上发布通知,进行申报、评审、拨付。关于申报时间、申报类别、申报流程、具体要求等,请关注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s://www.zzgx.gov.cn/)。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371-67980850、0371-61311927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