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25-00074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科技成果转化
  • 2025-03-14
  • 2025-03-14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办事处、内设机构、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其他机构,各有关单位:


2025年2月10日    

郑州高新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十条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机构向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经郑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创新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按照实际成交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作价投资类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的10%给予承接企业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全国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获奖项目在高新区落地转化,对一等奖落地项目承担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为实验室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商业化论证和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对新获批的市级及以上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对概念验证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30%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技术需求方提出概念验证和中试申请,获得验证或中试成功的项目,每个项目按实际支付费用的2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高新区优势产业领域,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综合支持。

第五条  鼓励企业采取“揭榜挂帅”集中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征集企业技术需求,通过郑州高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同创新平台对外发榜,对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高校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实施的揭榜项目,按照签订合同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实际成交额,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奖励,给予高校院所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2%奖励,每年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第七条 对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的企业及科研院所,按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在上级支持基础上给予登记总额0.1‰的登记补贴,单个企业或科研院所每年补贴最高100万元。对区内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总额,按登记额的 0.2‰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建设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第八条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服务科技企业和高校院所技术交易,以转让、许可方式实现成果转移,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以作价入股方式,按实际入股的成果价值的5%,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创新载体开展科技成果孵化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开展创业辅导、项目路演、技术对接、创业活动等孵化服务,根据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服务等标准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创新载体10万元补助。

第十条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融资担保等机构依托企业创新积分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积分贷”信用贷款产品,对合作银行发放的“创新积分贷”产生的贷款损失,经审定后给予30%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补偿;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成果转化设立“研发保”,对投保企业给予实付保费30%的补贴,单户最高30万元;对于科技保险等业务中保险公司的赔付超过保费的部分,经审定后给予最高30%的风险补偿,单家保险公司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本政策具体条款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