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河南省注册会计师(郑州高新区)综合服务基地发展的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8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相关背景

为充分发挥河南省注册会计师(郑州高新区)综合服务基地(以下简称会计师综合服务基地)的集聚效应、示范效应、辐射效应、带动效应。遵照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多次修改,形成了《促进河南省注册会计师(郑州高新区)综合服务基地发展的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0条。

第一条,明确了会计基地发展目标,促进业务的拓展和新型服务业态、业自主品牌以及高端专业服务集群的培育。

第二条支持范围,明确了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范围。旨在吸引国际国内知名机构,利用其影响性带动基地综合发展。

第三至八条支持措施,明确了办公场地支持、增长奖励、人才计划奖励、业务评比奖励、协助申报有关扶持和奖励。会计基地可提供基础设施较为健全的公共服务场所,满足全方位办公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公共服务中心、自动导视系统,可满足开会需求的会议室、商务会谈的洽谈室、茶水间、基本印务需求的文印室,多用途的多功能室等。

满足要求且在高新区注册的三类机构,给予前三年100%房租补贴(单个机构三年累计总额不超100万元)。且制定多档位的增长奖励政策,奖励金额以对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

第九条明确了奖补资金来源,明确了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切实保障入驻企业奖补政策的执行。

三、适用范围

注册地在高新区的相关服务机构

四、标准

(一)场地支持

对在高新区新设立或新注册迁入并经认定的上述三类机构,管委会给予前三年100%的房租补贴,单个机构三年累计总额不超100万元。

入驻机构未在高新区注册的,两年内提供2-3个工位支持,两年后不在高新区注册的不再提供。

(二)增长奖励

对入驻的机构业务总量和业务增长率达到如下标准且无违规违法不良记录,给予以下奖励措施。奖励金额以对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

1.会计师事务所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且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比上年增长10%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2.入驻机构业务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高新区的业务量达到总业务量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奖励。

3.入驻机构年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业务增长比上年增长20%,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奖励,业务增长比上年增长10%,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  

五、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年

六、解读机关

郑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张欢,67983513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