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5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及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把省、市、管委会有关政策决策落实落地,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有序复工生产,现出台《郑州高新区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设立郑州高新区应急转贷周转资金。

1.设立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可缓解企业还贷续贷压力。

2.设立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可以缓解企业短期融资困难。

二、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设立原则

秉承“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本微利”的原则。

(二)支持对象

高新区暂时遇到转贷和资金困难的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被支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需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统计和纳税;2.在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注册并获得指数评级的企业优先;3.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4.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依法合规经营;5.信用信息记录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6.无严重违法或违规经营记录。

(三)日常管理

应急转贷周转资金拟由郑州市级国有出资平台和高新区国有出资平台共同组建运营机构或由高新投资控股集团组建运营机构,负责项目筛选、落实企业经营与融资情况、放款与资金收回、风险控制等日常工作。

(四)资金使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实行差别化费率。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郑州高新区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运营机构制定《郑州高新区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实施细则》。

单笔使用额度和收费标准等应符合《郑州高新区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运营机构日常运作和业务运营依照《郑州高新区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五)风险控制

运营机构应与合作银行做好沟通,防止盲目抽贷、断贷情况;运营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业务,设计事前、事中、事后多层次多维度的内控流程和风控制度并按月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报送运营情况。

各园区协助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六)责任豁免

为保证这项探索创新性工作的顺利推进,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创新、担当作为,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认为属于严格遵循投资决策流程,由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的业务风险,予以责任豁免。

三、起草依据及标准

1.2月14日,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改委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

2.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文中指出“支持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

3.高新区出台了《郑州高新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郑开管文〔2020〕11号)有“支持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的政策。

四、其他说明

1.《管理办法》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业务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解读机关:创新发展局,解读人:岳鹏磊,联系电话:0371-61738267。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