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24-00007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告公示
  • 2023-12-29
  • 2023-12-29
  • 通知
  • 郑开管文〔2023〕225号
  • 有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特色街区运营管理单位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办事处、内设机构、中心、园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高新区特色街区运营管理单位的扶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郑州高新区特色街区运营管理单位的扶持政策(试行)

为助力郑州市青年发展示范型城市建设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郑州高新区青年创新城区建设,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青年发展示范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22〕4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及郑州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推进会议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着力打造创新街区和特色商业街区融合发展、特点鲜明、品牌响亮的特色街区,特制订本政策。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特色街区,是指列入郑州市政府重点特色街区打造名单,且街区长度不低于1000米的特色街区,街区以带状建筑形态为主题向周边适度延伸,有较强区域辐射力或行业影响力,统一管理、特色鲜明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区域性集群。

二、扶持对象

适用范围内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特色街区运营管理单位,包括特色街区投资建设单位或获其授权的街区经营管理单位,且满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支持内容

(一)创优支持

形象提升改造投资补贴。鼓励街区运营管理单位,结合商务部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评价指标体系等工作标准,对标国内一流特色街区,联合社会资本对街区门店店面进行“一店一特色”个性化设计改造、对街区景观进行提升设计改造,加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应用。在整体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街区开业店面面积达到50%以上时,按照运营管理单位实际(提升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投资改造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兑现政策时,街区运营管理单位需提交街区提升改造方案获得管委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执行部门:城市管理局)

创建奖励。政策执行期内,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街区的,在获评当年按照上级奖励金额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1的配套资金奖励,评级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对于获得郑州市特色街区考核成绩前三名的特色街区,高新区管委会将由此获得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该街区建设。(执行部门:创新发展局)

管理提升支持。对街区运营管理单位,按其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区年度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贴;对于新入驻街区、经认定属于重点培育业态的经营主体,自其在街区开业年度起,按其在政策有效期内对区年度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街区运营管理单位奖励。(执行部门:创新发展局)

(二)招商支持

首店项目支持。(1)对引入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河南省首店、郑州市首店的街区运营管理单位,每引进1家,首店落地街区开业满一年时,按照郑州市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首店需符合郑州市商务局认定标准。(执行部门:创新发展局)

(2)对新引进街区的国家级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市级老字号的高新区首店,每引进1家,落地街区开业满一年时分别给予街区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2.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老字号须持有获得上级商务部门认证的证明材料,并通过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商务办的高新区首店认定。(执行部门:创新发展局)

以上申请支持的首店项目,均需满足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且在街区开业满1年。兑现奖励政策时,首店如已闭店或变更经营地址、主营范围的,不再予以奖励。

(三)运营支持

高质量发展奖励。依据《郑州高新区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对街区内新增达到限上标准并纳入“四上”统计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每新增一家纳入“四上”统计的经营主体,给予街区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街区所在园区运营中心)

(四)监管支持

对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街区内商户外招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放宽审批条件。支持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不产生油烟噪音扰民并有外摆位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业态设置“外摆位”。(执行部门:城市管理局)

(五)公共配套支持

街区水、电、气、路及管线、公交、地铁衔接由管委会职能部门做好配合服务,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对接联系上级政府部门协调解决。(执行部门:国土规划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对应职能部门)

四、附则

本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区同类扶持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执行期内若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调整,需对本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完善。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