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26-00186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 2026-05-07
  • 2026-05-07
  • 通知
  • 郑开管〔2026〕2号
  • 有效
  • 2026-05-07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及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办事处、内设机构、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其他机构,各有关单位:

结合人工智能行业前沿态势,基于产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同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及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措施第二条修改为:“支持对象。本措施所称的支持对象,为购买各类算力资源、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民商事主体。支持对象申报当年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二、将措施第四条修改为:“对企业(含一人公司(OPC)、超级团队公司(STC))等用算主体使用算力的支持。按购买算力资源、产品或服务的实际结算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同一主体每年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将措施第七条修改为:“对词元(Token)消耗的支持。符合条件的用算主体,使用智能体调用国内多模态大模型开展AIGC创作与生产,按模型调用费用实际结算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同一主体每年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四、将实施细则第三条修改为:“算力供给方。算力供给方的资产投资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和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无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不得与用算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本通知中修改内容与2025年7月10日印发的《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及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修改内容的条款为准。

《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及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及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