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我办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郑办文〔2005〕6号)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梧桐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
二、原则要求
(一)实行年休假计划管理。正式休假前按程序逐人审批。确因工作需要,年休假计划未获批准的,可另行安排一次休假时间,并按程序报批备案。未申报年休假计划或年休假计划经审批同意后因个人原因未休年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休假计划。
(二)正确处理休假与工作的关系。申报年休假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确保不因休假影响本职工作。
(三)适当控制月度休假人数。按照先申报、先批准的原则,以申报时间为序,合理安排月度休假人数,保证每月休假人数相对合理。
(四)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三、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年休假计划
工作人员休假,确定休假年份、是否外出休假等事项,填写梧桐办事处年度休假申请表,由党政办按申报的时间顺序安排各月份休假人员,汇总后报党政主要领导,经同意后按计划实施。
(二)休假前逐人报批
工作人员要在计划年休假的前5日,按照申报的休假月份确定具体休假时间等相关事项,逐人填写年休假申请表。部门副主任以下人员报部门主任、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在党政办备案;中层正职报分管领导和办事处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在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报办事处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在党政办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控制年休假时间。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对本年度实际休假已超过应休天数的,原则上暂不予以安排。
(二)妥善做好工作交接。休假前,要妥善做好工作交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年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方便特殊情况时联系沟通。
(三)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年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休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四)其他要求。工作人员审批同意后享受年休假时,因办事处工作需要取消休假的,可另行安排休假时间补休。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