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下列医疗机构因机构主动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高新区公共事业部决定对其《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信息进行公示。
注销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序号 | 注销机构名称 | 注销机构详细地址 | 类别 | 经营 性质 | 所有制形式 |
1 | 高新裴庆云 诊所 | 高新区翰林国际城丁楼庄园11号楼附5号 | 普通 诊所 | 营利性 | 私人 |
2 | 郑州轻工业大学高新区卫生所 |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36号 | 卫生所 | 非营 利性 | 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