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于2025年12月24日对中国机械总院集团郑州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绿色高端焊接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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