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州高新区点亮幼儿园、郑州市馨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十条规定,拟对该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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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教育文化体育部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