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万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未经 马洁 同意冒用 马洁 证件信息于 2005年07月04日取得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登记。本局于2025年5月13日-2025年6月27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 2005年07月04日取得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部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67897751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63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7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