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25-00235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年报
  • 2025-07-15
  • 2025-07-15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未年报经营主体及时履行义务的公告

各未年报经营主体: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相关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经营主体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经营主体已被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公告如下:

1、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如仍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信用修复。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终止经营的,请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登记机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连续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我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有责任的,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现将辖区内连续两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3501户企业、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和已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3371户企业予以公告,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371-67990298。

 

附件: 1.2023、2024年连续两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

           2.2023、2024年连续两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3.已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名单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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