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4年度高新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4年6月30日(含)前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2024年12月31日(含)前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逾期不再接收并按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主动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社会组织年检涉及整改、改正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部门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社会组织线上填报后,需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电话:0371-61516929
联系人:孙姗姗 于红涛
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
3.郑州市社会组织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
4.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自查表
5.郑州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排查表
6.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版
7.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审计报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