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2 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3 号)和《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全面应用郑州市医药机构线上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业务“一网通办”工作的通知》(郑医保中心〔2022〕25号)等省市新增定点有关规定,郑州高新区医疗保障中心对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网上资料审核、抽取专家现场评估。拟将以下13家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07日-2023年12月13日
受理电话:0371-63060063
拟纳入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机构名单(第五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