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州高新区快乐幼儿园存在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情况,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该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陈述和申辨权;2.听证权。需陈述、申辨以及听证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371-61516929),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