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民文〔2021〕13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具有郑州高新区户籍且在高新区居住,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试点工作。经老人或监护人自愿向常住地社区(村)提交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和相关资料,由各办事处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最终确定为310户老人家庭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