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财办会〔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23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郑州市高新区财政局决定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一、检查对象
1、辖区内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
2、辖区内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整治“无证经营”行为
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督促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2、整治“虚假承诺”行为
整治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虚假承诺行为,督促在资格申请时不符合承诺内容,或在执证经营期间未持续符合承诺内容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核查内容包括:(一)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并与书面承诺一致;(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五)遵守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情况;(六)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七)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是否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是否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八)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及时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九)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按规定每年4月30日之前报送材料(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三、检查步骤及时间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下发《郑州市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郑州市政务公开网站及高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次检查通知。
(二)检查阶段(8月16日至10月10日)
对辖区内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但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实地进行核查;通知辖区内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并取得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到机构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实地进行核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10月10日至10月25日)
1、经检查对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改正的机构作出限期改正决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2、对此次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归纳、汇总,形成书面总结等资料归档。
四、工作要求
本次工作重点是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行为专项整治,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工作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严格执行检查程序,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依法执法、廉洁自律。
联系人:耿恒新
电话:1325369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