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安排
参检的社会团体应当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年检材料。
三、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印章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必须按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2)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提交最新会员名册;
(五)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盖公章)(见附件3)。
四、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属实填写年检材料,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虚假报告行为的,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
(二)应参检的社会团体请自行下载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填写后于5月31日前交至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地址:郑州高新区西四环312号。联系电话:0371-86555153)
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2022年3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