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26〕第82号)有关规定,决定在高新区社会组织中开展202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
1.在高新区核准登记满2年(即2024年10月31日前登记)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
2.等级评估已满5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复评;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参加2025年度年度检查或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2025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2025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工作安排
1.评估申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自行下载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评价调查表》,将自评总结(不少于3000字)、评估申报表、社会评价调查表、评估指标自评得分表等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装订后,于2026年11月6日前报送教育文化体育部民政科。
2.资格审查。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3.实地评估。评估组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禾资料核查,形成评估报告及初步评估等级。
4.等级确定。评估委员会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教育文化体育部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四、评估结果
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900分及以上的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0--899分的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799分的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600--699分的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599分及以下的为1A级社会组织。首次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最高只能申请3A级,原则上不越级申报。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从发布评估结果公告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延续至第5年的12月31日终止。重新评估、跟踪评估、核查评估后,评估等级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知名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改进和完善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各社会组织应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时报送评估资料。
联系人:孙姗姗 于红涛
联系电话:0371-61516929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