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26-00337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
  • 环境影响评价
  • 2026-09-10
  • 2026-09-10
关于受理和拟审批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检测试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现将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检测试验室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6910-2026916(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公共参与情况

1

综合检测试验室扩建项目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杉路22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聚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利用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闲置车间建设综合检测试验室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沥青及其混合料、稀浆混合料、岩土、植筋胶等检测试验服务。检测工艺:客户委托客户送样制样实验监测分析出具数据编制、校核报告签字、盖章、出具报告。

一、废水:本项目试验室检测废水(除危险废物外)、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在西厂区污水总排口与西厂区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混合,一起经云杉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郑州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沥青混合料废气先经1套袋式除尘器后再与其他的沥青制样及检测废气等有机废气经1间接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废气由115m高排气筒(DA036)排放;岩土筛分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废气由115m高排气筒(DA037)排放有机溶剂配置产生的有机废气依托理化检测楼化学所有机前处理、检测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DA031(高54m)排放;酸性溶剂配置产生的酸性废气依托理化检测楼化学所砼前处理室二电加热板、通风橱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酸碱中和喷淋塔处理,净化后废气依托现有排气筒DA021(高54m)排放;金属样品加工中心切割、焊接产生的含尘废气经1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废气由115m排气筒DA038排放

三、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委托综合利用危险固废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后,西厂区西、东和北厂界和东厂区东、西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西厂区南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噪声值;东厂区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未涉及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联系电话:0371-67985728

通讯地址:郑州市高新区银兰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305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