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现将郑机所(郑州)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5日-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共参与情况 |
1 | 郑机所(郑州)传动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二期 | 郑州市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杉路东、金盏街南 | 郑机所(郑州)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新建3#车间,主要增设精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增加精密行星传动装置、精密蜗轮蜗杆、精密滑动轴承等产品。建设规模:精密行星传动装置260套/年、精密蜗轮蜗杆8000套/年、精密滑动轴承8000套/年 。 | 一、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工件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双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和双桥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二、废气:淬火油雾废气利用现有1套“移动式密闭集气罩+雾化喷淋装置+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磨齿废气利用现有1套“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插齿废气利用新建的1套“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喷丸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淬火油雾废气利用现有1套“移动式密闭集气罩+雾化喷淋装置+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磨齿废气利用现有1套“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插齿废气利用新建的1套“静电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喷丸废气利用现有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室废气利用现有的1套“密闭收集+纸盒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干式过滤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浓缩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固废:生活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厂家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不涉及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联系电话:0371-67985728
通讯地址:郑州市高新区银兰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305室
附件:1.申请表及承诺书
2.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