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桥办事处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共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在郑州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双桥办事处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政务公开场所建设情况。
完善集中服务模式,目前,双桥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现设窗口3个,分别是计生综合业务、民政综合业务、劳保综合业务,共受理55项业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设置有政务公开专区,配置专门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引导和咨询,通过办事指南,24小时滚动屏、“郑好办”APP等进一步提高办事便利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责任到位。
加强制度建设,立好政务“框架”。一是在服务高标准和群众好口碑上下功夫,深化公开内容,把着力点放在法律政策普及与民生实务上,严格遵照公开时限和公开权限公开;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实现科长主管,专人负责的信息管理机制。围绕上级政策法规,只要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必须公开;应该人人遵守的,必须公开;需要社会监督的,必须公开;围绕民生服务实时公开。目前已公开三百余条事项,涉及法律法规、民生业务办理、安全检查等多方面,实现了多领域全公开。
(三)扎实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全覆盖”。
双桥办事处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标准引领、需求导向的基本原则,政务公开工作正全面、稳步推进。一是坚持内容“全覆盖”,突出重点。第一时间制作《双桥办事处政务公开目录汇编》,基本实现一站式查询。二是流程“全覆盖”,实现数字化。从决策、执行、服务、管理到结果五环节实现全公开、全数字化、全上网。三是场所“全覆盖”,形式多样。实行“1+N”的公开模式,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业务事项,办事处醒目的位置设立固定或移动的政务公开栏,制作便民服务一本通,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召开会议等进行多种形式公开,最大程度上提高知晓率和覆盖率。四是时间“全跟踪”,定期有更新。政务信息的维护上分别采取长期公开、实时公开和即时公开两种形式。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由责任部门实时维护更新,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确保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五是舆情热点全处理,确保信息公开不断层。通过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全覆盖, 我办在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中实现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
(四)加强载体建设,确保服务到位。
创新载体建设,构筑政务公开的立体网络。实行“1+N”的公开模式,一是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业务事项,定时公开、实时公开、及时公开;二是政务上栏、政务上墙。实时补充更换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板、政务公开墙,做到线上线下一致;三是资料公开,编制并印发政务公开目录汇编、便民服务一本通;四是活动宣传公开,如召开各种会议、座谈、设置举报箱等。通过上述形式,基本构筑起了双桥办事处政务公开网络,使政务公开基本做到人人皆知,确保了我办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成效。
(五)基层政务公开情况。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了梳理汇编,将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在网站上主动公开事项338项。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办理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条件、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其依据、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提供与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需要的申请表格、示范(格式)文本等查询下载服务;二是各项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规范、工作动态、开展情况等事项。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双桥办事处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高新区双桥办事处虽为信息公开工作做出了努力,但仍然存在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升,政务设施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够细致等问题。下一步打算:2021年,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学习,提高对政务工作的认识能力和工作开展水平,汲取借鉴他人经验,同时组织素质高、服务好、熟悉村情民情的人员进行网络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为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提供有效保证。二是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综合服务管理,努力拓宽服务项目,全面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实现中心“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