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佛艺术公社商用水电改为民用水电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诚挚感谢代表对高新区艺术行业者的关注,管委会对此高度重视。
石佛艺术公社商用电问题已由郑州市供电局办理。关于商用水改民用水问题,石佛艺术公社用地性质属文化娱乐用地,存在艺术行业者生活自用水及艺术公社商用设施用水两种情况,且未分别安装表计量。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按照用水性质,分别安装注册水表、计收水费。混合用水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用水类别从高适用水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用水价格方面不能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执行。下一步,石佛艺术公社申请办理用水手续时,管委会将在依法合规情况下,给予设备安装、设施调试的支持和配合。
再次感谢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代表给予批评和指导。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