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17-00143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提案
  • 2017-08-09
  • 2017-10-31
关于石佛艺术公社商用水电改为民用水电的建议答复(编号:第B363号)

黄国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佛艺术公社商用水电改为民用水电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诚挚感谢代表对高新区艺术行业者的关注,管委会对此高度重视。

石佛艺术公社商用电问题已由郑州市供电局办理。关于商用水改民用水问题,石佛艺术公社用地性质属文化娱乐用地,存在艺术行业者生活自用水及艺术公社商用设施用水两种情况,且未分别安装表计量。

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按照用水性质,分别安装注册水表、计收水费。混合用水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用水类别从高适用水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用水价格方面不能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执行。下一步,石佛艺术公社申请办理用水手续时,管委会将在依法合规情况下,给予设备安装、设施调试的支持和配合。

再次感谢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代表给予批评和指导。


2017年8月9日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