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给予补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11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关于对辖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给予补助的通知》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企业自愿组织;

(二)政府定额补助;

(三)覆盖重点对象;

二、检测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适用检测对象

本通知颁布实施之日前已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正常经营满2个月的企业或在建项目工地,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开展新冠病毒的检测:

1.新入职或新近返回企业,上班的员工(具体以通知发布之日为准) ;

2.企业在日常健康管理中排查出来的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员工;

3.疾控中心明确要求进行新冠病毒检测的人员及有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的企业员工。

(二)补助标准

参照目前全市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价格,以100元/人次的标准对受检单位进行补助,并直接与第三方检测单位结算。第三方检测单位只向受检企业收取差额费用(不超过100元/人次)。受检企业不得向受检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流程

(一)各相关企业关注“郑州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核酸检测”,于每天下午17:00前下载并填写《郑州高新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核酸检测需求表》(附件1),需求表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工业、 建筑业、服务业等企业发送至所在园区运营中心(电子邮箱:石佛园区运营中心sfqyfw@163.com;梧桐园区运营中心wtyqqfb@126.com;枫杨园区运营中心fyyqyyzx@163.com;双桥园区运营中心sqyq2018@163.com)进行报备;安置房建筑工地发送至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 zzgxcgb@126.com)进行备案;其它建筑工地发送至国土规划住建局(电子邮箱: zzgxqajz@163.com)进行备案。

(二)各园区运营中心、相关责任单位收到需求表后当天下午6点前给予批复确认,并将需检测企业名单推送给创新发展局(电子邮箱:gxqjfj2015@163.com) 备案;企业自行选定第三方检测机构(附件2),并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协商预约上门检测时间,并按预约时间组织受检员工凭身份证进行采样;第三方机构对样品(原则上以上门采样为主)进行筛查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受检企业和所在园区运营中心备案(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同步报送给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电子邮箱 zzgxyqfkzhb@163.com)。

四、补助适用时间

以本通知发布之日一个月时间内有效,逾期不再补助。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