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用地保障的若干措施(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06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郑州高新区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用地保障的若干措施(暂行)》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郑州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本措施中重点产业项目主要指,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对智慧产业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资源整合力,能发挥较强带动作用的重大工业项目,包括芯片、传感器制造等智慧产业项目;对宜创宜业宜居智慧新城建设具有补齐服务业短板,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商业服务业项目,包括五星级酒店、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商服产业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博物馆文创等产业项目;以及经管委会研究认定可以享受该政策支持的其他重点产业项目。具体由创新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制订《郑州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明确适用范围内主导产业及入驻条件,具体按产业分类指导目录实施分类。

二、完善重点产业项目入区审核制度

(一)严格实施产业准入管理

对拟进驻高新区的重点产业项目,严格实行产业准入制度。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执行副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国土规划住建局、社会事业局、环保安监局、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工商分局、投资促进中心和各园区运营中心为成员的重点产业项目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二)严格重点产业项目入区审核

由投资促进中心和园区运营中心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通过听取汇报、调阅企业相关材料、到企业实地考察、联审会议研究、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准入审核,并就项目是否适用本政策进行认定,形成联合审核意见,并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严格产业准入及相关限制条件设置

对于通过入区审核的重点产业项目,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的,在土地供应前由创新发展局出具产业准入条件。工业类项目的产业准入条件原则上应包含:招商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等;商业服务业项目的产业准入条件原则上应包含:项目投资单位注册资本金、大型商业项目运营经验,以及项目总投资、商业经营面积、自持商业比例和年限等。

三、切实加强用地保障

(四)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

由国土规划住建局负责,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前提下,将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报批及供应计划,优先保障通过准入资格审核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五)探索实施工业项目差别化用地模式

积极探索构建符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合理化的工业项目差别化用地体系。根据进驻项目产业类型不同,引导生产性工业项目(项目用地及生产厂房以自用为主的项目),使用工业用地或M1A新型工业用地;引导工业园区类项目,使用M0新型产业项目用地。

(六)切实降低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成本

1.工业类项目(工业园区项目除外)可按土地评估价格的70%确定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M0新型产业用地和M1A新型工业用地土地价格确定按照郑州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对于具有全局性影响力的重点培育或重特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

2.商业服务业项目,产业准入条件设定限制性条款的,可结合权利限制情况,按土地评估价格的70%确定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其中兼容的住宅部分以及地下空间部分仍按评估价执行;

3.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郑州市博物馆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要求建设的10所博物馆项目,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按所在区域郑州市市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地下空间部分按所在区域郑州市市区交通运输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七)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在公平、公正和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以将产业准入条件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纳入供应方案。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产业用地,竞买人须在公告期间取得创新发展局出具的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审核意见,该审核意见作为交易活动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环节的后置审核材料要件之一。竞得人不能提供审核意见的,视为逾期违约,不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加强批后监管和履约管理

(八)建立产业发展承诺书制度

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需与管委会签订产业发展承诺书,并向财政金融局、创新发展局、国土规划住建局、项目所在园区运营中心等相关部门报备,承诺书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由创新发展局牵头拟定产业发展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中所明确的项目建设各项内容以及招商和产业主管部门认为应该加入的内容等。

(九)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

由创新发展局牵头,由园区运营中心具体负责,对重点产业项目与管委会签订的承诺书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核验评估,并向重点产业项目联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报告。对未按要求进行建设的,应要求项目及时终止;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

(十)严格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

凡在郑州高新区管辖范围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或有法律法规不允许的其他行为,均纳入高新区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黑名单”,该类企业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五年内不得参与高新区土地竞买活动。

本措施中产业相关措施由创新发展局负责解释,土地供应相关措施由国土规划住建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