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高新区支持社消零企业提质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31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提振企业信心、激发消费活力,进一步打造城市消费新中心,助力郑州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政策的指引作用,激发高新区消费活力,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局牵头,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投资促进中心、各园区运营中心并会同政策研究中心,研究起草《郑州高新区支持社消零企业提质发展若干措施》。

二、出台目的

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更好的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高新区消费升级和零售业的发展、扩大内需、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三、目标任务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入库,达到应统尽统,颗粒归仓的目的。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鼓励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四上”统计的限额以上社消零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奖励。

第二条:鼓励社消零企业扩大规模。充分发挥规模社消零企业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并根据其业务增长情况给予分阶段奖励。

第三条:鼓励头部企业落户。鼓励国际国内大型商贸业企业在高新区落地区域性总部,对新落户的区域性总部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且零售业绩突出的给予资金奖励。

第四条: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持商业运营主体依托重点商圈,通过不同方式,打造商业地标。对新获评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商业运营主体(“四上”企业),在给予市级奖励配套支持基础上,给予补贴。

第五条:支持发展首店经济。鼓励规模以上商业运营主体,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老字号开设首店,对引进首店且纳入规模社消零企业的给予资金奖励;对年零售额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六条:支持集中化、规模化发展。对商业运营主体调整管理模式为统一结算,并纳统为规模社消零企业的,给予补贴,并优先支持其促进消费项目类申报。

第七条: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创新销售模式。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在城市商圈、特色商业街等增设销售体验中心,扩大品牌覆盖。

第八条:鼓励汽车租赁企业健康发展。支持汽车租赁企业探索建立综合性的出行服务平台,优化经营布局、扩大经营规模。对规模以上汽车租赁企业(社消零企业)购车同比增量部分给予补贴。支持规模汽车销售公司开展汽车“团售”,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支持其扩大规模。

第九条:支持学校供餐服务专业化。鼓励区内高校食堂餐饮由独立法人企业运营,对纳统企业给予奖励。

五、执行标准

社消零限上企业是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包括四个方面: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住宿业指星级酒店、宾馆或旅游饭店;餐饮业指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六、其他说明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本措施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创新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投资促进中心、各园区运营中心配合实施。

同时符合多条支持措施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实施期间,如遇上级出台新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七、解读人

联系人:山茂林     联系电话:61312151

2023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