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6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19年郑州市委第一巡察组《郑州高新区落实市委第一巡视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党工委、管委会布置安排了“在省、市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出台高新区人才政策”的整改任务。高新区政策研究中心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对省市人才政策进行梳理并起草郑州高新区人才政策。根据《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项目实施办法(暂行)》以及相关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等20余项规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政策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根据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徐立毅提出的“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政策研究中心在《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发布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学习研判,深入辖区企业、园区、科研院所开展调研,分层分类摸清人才、企业现实需求,逐条对照“黄河人才计划”内容,结合高新区实际,起草制定了《人才十条》(审议稿)。

2020年12月21日,郑州高新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原则通过了《人才十条》审议稿。

二、制定依据

1.《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

2.《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原科技城建设河南省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郑办〔2020〕34号)

3.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豫发〔2020〕21号)

4.《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郑办〔2021〕6号)

5.《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一台多峰智慧城市实验场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郑开管〔2021〕8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政策研究中心按照分析理解上级政策精神、实际调研、政策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定稿的工作思路,收集整理了省市区人才相关政策以及成都、杭州等十余个先进城市和高新区的人才政策资料。在重点对郑州市委、市政府的《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项目实施办法(暂行)》以及相关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等20余项规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以及郑州市《高质量建设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的政策精神进行分析梳理的基础上,就我区对各级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深入园区和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同时借鉴了党群工作部《各级人才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相关调研成果,按照与上级政策上下衔接、梯次递进、错位支撑的总体原则,结合我区人才引进实际情况及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和奖补标准,开展了郑州高新区人才政策起草工作。

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各园区运营中心和郑州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的大力配合下,形成了《郑州高新区人才新政30条(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主管领导和相关单位意见后,根据高新区情况形成了《郑州高新区人才政策十六条(讨论稿)》;2020年6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就讨论稿征求意见,在广泛听取相关领导、郑州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局、创新发展局、枫杨园区运营中心等部门的建议后,将《郑州高新区人才政策十六条(讨论稿)》内容进一步压缩修改,形成《郑州高新区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23日,张红军主任专题听取了关于人才政策起草情况的汇报,并就政策内容提出了系统性的修改意见;6月30日,中心主管领导郑彦松主任、刘云华总师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郑州高新区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若干措施(审议稿)》,简称“人才十条”。为确保我区人才政策与市“黄河人才计划”政策的一致性,2021年以来,我区在《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及其配套政策正式发布后,又对《人才十条》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此稿。  

四、内容设置

拟定此政策措施的总体思路是:立足需要、上下互补、紧盯关键、错位支持。

1.突出“郑州人才计划”在高新区的贯彻落实和服务保障。认真领会政策精神,明确规定落实“郑州人才计划”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有力推进各项措施兑现落实。

2.立足郑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立足满足以传感器为重点的物联网、以网络安全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以精密测绘为重点的北斗应用、以超硬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这四大主导产业的发展和企业创新对人才的需求。

3.力争与“郑州人才计划”实现上下互补、错位支持。对“郑州人才计划”中的支持内容重点做好贯彻落实;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等,给予错位支持。

4.对支持的人才对象进行了适当扩充。在郑州市人才分类的基础上,引入企业质量效益、薪酬等市场化评价要素,增设了对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的支持。

5.注重人才实训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依托辖区科研院所、高校等资源优势,促进产教融合和人才培养。

五、说明事项

本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财税户管、统计均在高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引进培育的海内外各类人才。其中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黄河人才计划”认定条件的A、B、C、D类人才。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