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4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代建实施行为,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豫发改投资〔2017〕1145 号)等规定,结合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国有企业发展实际,经过一段时间酝酿,多次修改,形成了《郑州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7章、29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代建制的概念、管理机构和代建制的适用条件,也明确了代建单位可以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选择。

第二章主要明确了各类项目的“项目单位”,即实施主体部门。

第三章明确了管理机构、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

第四章明确了项目实施程序。

第五章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和代建管理费用标准。

第六章是奖惩与监督。提出了在代建管理费标准基础上奖惩和监督。

第七章是附则,明确了施行年限。

三、适用范围

郑州高新区财政直接投资的、拟采用代建模式的建设项目。

四、标准

代建管理费率实行分段计算,超额累进递减。项目总概算在1000万元以下的,代建管理费费率按3%计取,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计取。

五、期限

自印发之日(2020年5月25日)起试行两年

六、解读机关

郑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张明勋,67996916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