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1 发布机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全面做好资料收集

对村庄在拆迁改造前和改造过程中有关历史记忆的保留资料进行收集,包括文字、图画、影像、测绘、卫星图片等,并编写村庄变迁史。

二、多种途径做好传承

鼓励各村挖掘传统艺术、地方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安置区建设时规划、设计、建造具有地域风格的公共设施和标志性建筑,并规划建设或设置村史馆。

鼓励安置区广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有特色的历史文化雕塑,展示墙壁、文化长廊、古迹展示等。

三、落实工作职责

各办事处作为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涉及的村史村志编印和村史馆建设等内容要单独列支预算,专款专用,管委会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补贴。

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负责历史文化传承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验收评比等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办事处做好村史的编制工作。

国土规划住建局负责指导村史馆规划、设计工作。

社会事业局负责指导各办事处做好村史馆建设等工作,指导村庄物质文化遗产的甄别、分类认定及保护工作。

全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拆迁改造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彰显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奖励措施

由高新区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组,加强对村庄历史文化传承工作的督查考核,特别是村史村志编写和村史馆建设的督查。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已改造村庄均需完成村史村志编印并通过验收组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村史村志编写并经验收组验收通过的行政村,每村奖补资金10万元。已完成编印并收录到郑州市名村志丛书的村史村志,每个奖励1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前,各办事处均需完成各自辖区2个已回迁村庄的村史馆建设并通过验收组验收,对建成村史馆并通过验收组验收,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补,每个村史馆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在所有村史馆建成后,验收组组织对建成的村史馆进行评比,评比设优秀村史馆3个,每个奖励10万元。村史馆建设时间根据安置区回迁时间确定,原则上群众分房回迁后6个月内建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史馆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同样享受奖补政策。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