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服务机构、养生场所等涉老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提醒告诫如下:
1.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2.生产销售普通食品或者日用品的,不得明示或暗示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宣称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
3.涉老相关经营者不得未经审查发布涉老药品、保健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涉老药品、保健品广告。
4.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旅游、义诊、“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为名等各种形式,对涉老药品、保健品等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老年人。
5.不得有利用电商平台、私域直播等方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包括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在内的各种商品。
6.不得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等。
养老服务机构、涉老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涉老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