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郑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服务领域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发起的申办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类别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
第三条 行政审批和服务领域各窗口应不断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条 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服务领域各窗口在实施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时,流程、时限、申请材料应遵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承诺。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批事项时,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办理时限。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材料、手续起计算。材料、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材料或手续起计算。因窗口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不清,造成申请人补正的内容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材料、手续起计算。
第七条 实行“一事一结”的办结制度,对每一个有效受理事项,窗口应有明确的有效办结凭证。有效办结凭证上的落款日期为办结日。属承诺件的事项,其实际办理时限为受理日至办结日当日。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