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政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咨询、反映、办理审批业务情况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协助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郑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和服务领域全体工作人员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群众和市场主体来政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咨询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各类业务事项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办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首问责任人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责任。
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受理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时,应当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依法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对群众和市场主体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本人一次性告知咨询、受理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和所需材料等相关手续,依法及时办理。
(二)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的其他事项,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到落实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引导转交至本单位具体承办科室,告知群众和市场主体具体承办科室及地址。
(四)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又不知具体承办单位和行政管辖区域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引导至中心咨询辅导台、中心办公室等,直到落实具体承办单位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