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25-00265
  • 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公共事业部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2025-08-18
  • 2025-08-18
郑州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 实施成果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保障村民民主权利,郑州高新区于2025年7月正式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通过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方式及监督机制,推动农村财务管理透明化、规范化,取得显著成效。

一、公开体系全面覆盖。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公开主体,各办事处(中心)承担监督责任,构建“主体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体系。公开内容按年度、季度、月度分类细化,涵盖资产状况、收支明细、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20余项核心信息,如年度公开包含固定资产购建计划“一事一议”筹资等重大事项,月度公开聚焦收支动态,实现财务信息全流程晾晒。

二、公开流程规范高效。严格执行“整理汇总—监事会审核—签字公开—意见反馈—档案留存”五步程序,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至少7天的公示,关键信息逐项逐笔明细公开,便于村民查阅监督。同时建立5年档案留存制度,为审计追溯提供依据。

三、监督机制刚性运行。形成“监事会日常监督+村民查询监督+部门专项督查”的多元监督网络。村民可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财务查询答复,办事处(中心)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动开展专项审计,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保障制度落地。

该制度实施后,高新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透明度显著提升,村民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基层民主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推进,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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