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二、适用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垫付就业技能培训费用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三、受理机构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培训机构申领。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高新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机构申请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应材料;
(4)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补贴垫付协议;
(6)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鉴定补贴的,向高新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局受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 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鉴定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