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0〕17号)和《郑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郑人办〔2020〕2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注册地在我区,2020年春节期间新招用员工的开工生产或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0〕9号)相关规定,春节期间新招用员工是指企业在从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共计16天内招用的员工。
(二)注册地在我区,当年新招用①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②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③毕业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2020年春节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
1.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由区创新发展局(工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春节期间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由区国土规划住建局(交通运输部门)出具认定意见。
2.报送下列要件之一均可:
(1)申报企业已为春节期间新招用员工缴纳社保的,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2)申报企业未为新招用员工缴纳社保的,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月至3月工资发放明细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据等能够证明申报人员确属该企业新招用员工;
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4.新招用员工就业登记花名册(附件3);
5.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6.新招用员工在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已办理就业登记;
7.复工复产证明材料;
8.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招用员工的中小微企业
1.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2.新招用员工就业登记花名册(附件3);
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
4.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有营收数据页即可),报送给税务或统计部门的有关营收收入材料,上年末企业全体人员银行工资流水;
7.中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8.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前在办事处劳动保障部门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人员登记日期须在转就业登记日期之前;
9.中小微企业划型及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4);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材料到人力资源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审核;
(二)审核公示。对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的企业及新招用员工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享受补贴企业及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报送区财政金融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补贴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如实申报,如查实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相关人责任。
2.中小微企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件5)规定标准进行类型划分,各企业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类型划分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佐证材料。对划型分类存在问题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园区运营中心出具认定意见。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国槐街8号火炬大厦A座3001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耀宽 杨光 黄艳莉
联系电话:67981776 67992832
邮箱:gxqcyjy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