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受理机构
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或定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受理方式
就业创业中心受理。
五、办事流程
1.培训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申请参加培训。
2.开班备案: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开班备案信息,备案材料包括:
(1)开班备案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项目)、培训期限、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结业考试时间、职业技能鉴定时间等;
(2)教学计划:注明培训学时、教学安排、授课教师、教材教案、培训地点等信息;
(3)培训学员花名册:实行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注明参训学员的身份类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3.培训检查:培训检查采取人脸(指纹)识别等现场考勤和全程视频录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脸(指纹)识别等现场考勤记录和全程视频录像一式两份,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3年。
4.培训考试:就业技能培训实行结业考试制度。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参加基础知识考试和实操考试。基础知识考试、实操考试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专业(项目)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
5.发证与验印:基础知识笔试、实操考试两项考核均合格的,视为培训合格,免费发放《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并加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专用章(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