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补贴
注册地在我区,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注册并实际经营在我区的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其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创业担保贷款
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划型为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政府部分贴息贷款。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创业(开业)补贴
1.在我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10000元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2.在我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郑州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正常经营的可申请10000元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3.其中2021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1日期间新注册的创业实体给予每人15000元补贴。
五、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在我区创业的郑州户籍(含巩义)返乡农民工,2017年1月1日以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至少3名员工近3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至少一名员工近3个月的社保凭证、近3个月增值税证明,给予创业者本人8000-1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申报时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项目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定代表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离岗创业人员等。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给予5-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七、就业见习补贴
经区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不限市场主体类型)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开展3-12月就业见习的,可申请最低每人每月1400元的见习补贴。
温馨提醒:详细政策信息请咨询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智慧人才②”窗口 电话:0371-67981776 0371-6712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