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15-06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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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9
  • 2015-09-09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程的通知

豫文非遗〔2015〕15号

 

 

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快推进

全省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文化)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关单位:

河南省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程自今年3月份实施以来,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加大工作力度,以实现“六个一”的标准为重点,强力推进,开局良好。为确保按时完成《河南省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豫文非遗〔2015〕9号)有关任务,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程要求对我省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内的传统美术类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保护,按照“六个一”的标准,为每个项目建立一套纸质和数字记录档案、编辑一批书籍图录、拍摄记录一批项目和传承人专题片、征集一批实物和作品、建成一批专题展示馆、培养一批传统美术艺术人才,使传统美术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各有关市、县文化主管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二、 全面推进全省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作

(一)开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设工作

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建设工作是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认真对待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全面梳理各项目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的过程中,要重视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美术类项目档案统计表》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美术类代表性传承人档案统计表》(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厅非遗处,电子表格发至feiyichu2009@163.com。文化厅将对全省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建立全省四级名录纸质和电子档案库。

(二)开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拍摄记录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数字传媒技术,采取实地录制、走访代表性传承人等方式,对省内四级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整理,为每个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拍摄一个内容全面的影像资料。近期,经专家多次论证,我们制订了《河南省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程影像拍摄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对录制拍摄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等进行明确要求。请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拍摄记录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项目,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开展书籍图录编辑出版工作

各地要在整理收集传统美术档案资料、拍摄记录工作的基础上,以文字、图片资料等形式对其加以记录、整理、编辑,出版一批书籍、资料、图录等。

(四)加强展示馆建设、开展代表性实物征集工作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性或专题性的展示馆、传习所。可依托文化馆、文化中心、博物馆等多种渠道建设,也可引导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创建项目展示馆、传习所,为当地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研究等提供必要的场所。

同时,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实物的征集工作,借助展览、活动、比赛等平台,鼓励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提供或捐赠代表性实物,为各级展示馆提供展品。

(五)开展传统美术艺术人才培训工作

传统美术艺术人才是项目抢救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支撑,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人员的研修、研习和培训列入工作计划,借助专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有效提高非遗保护从业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

三、 总结经验,强化考核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年底前省文化厅将组织召开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程阶段性总结会,还将对各地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美术类项目档案统计表

2.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美术类代表性传承人档案统计表

3.河南省传统美术抢救保护工程影像拍摄内容及要求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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