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提高我办事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17〕第141号)、《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2016〕第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21〕5号)、《郑州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枫杨办事处应对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准备与支持等应对活动,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采取科学的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环保安监科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应对。办事处负责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事件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突发事件分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突发事件应对主体
初判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由办事处先期处置,上报管委会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Ⅲ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上报管委会负责先期处置。
1.7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办事处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本预案与《郑州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总体应急预案
全办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办事处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2)专项应急预案
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3)部门应急预案
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的内部工作方案。
(5)应急工作手册
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机关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
(6)事件行动方案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或现场处置方案。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基层应急指挥机构等4部分组成。总指挥部是办事处成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专项指挥部是总指挥部设立的应对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构;现场指挥部是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视情设立的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机构。基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本行政村或社区内各类突发事件。
2.1总指挥部
2.1.1总指挥部设置
办事处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各专项指挥部的工作。
总指挥长: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长: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员:办事处各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行政村社区负责人等。
办公室: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安监科,承担总指挥部日常工作,环保安监科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1.2总指挥部职责
2.1.2.1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辖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审定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Ⅳ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5)协调联动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救援队伍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7)审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分配计划。
(8)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9)决定对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的奖惩。
(10)领导各专项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11)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12)承担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2总指挥部领导主要职责
(1)总指挥长负责辖区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响应。
(2)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工作。
(3)副总指挥长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各专项指挥部的工作及其分管部门或联系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3总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及应急资源支持保障工作。
(2)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工作。
2.1.2.4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督促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3)负责组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督促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编制和修订相关类别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各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行政村社区编制和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4)承担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专项指挥部
2.2.1专项指挥部设置
总指挥部下设6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是:防汛抗旱指挥部、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各专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相关科室办公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2专项指挥部职责
(1)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
(2)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
(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专项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终止相应应急响应,并组织应急处置。
2.3现场指挥部
2.3.1现场指挥部设置
辖区发生或辖区外发生与本辖区相关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遇到下列情况时,报请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设立现场指挥部。
(1)管委会直接参与处置的。
(2)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管委会可能介入处置的。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办事处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专项指挥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参与应急救援的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事发地负责同志担任。
专项指挥部直接处置的突发事件,由专项指挥部视情参照本条款设置现场指挥部。
2.3.2现场指挥部职责
(1)执行办事处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在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3)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4)统筹协调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上级领导或指导工作组抵达事发地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2.4基层组织应急指挥机制
各行政村社区在办事处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贯彻办事处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本辖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明确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依法建立相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发生突发事件后,认真执行办事处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的指令。其具体职责由各行政村社区编制的本级应急预案确定。
3监测预警
3.1风险监测
(1)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2)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各类突发事件风险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监测。
(3)建立基层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及时监测和收集突发事件风险信息。
(4)获悉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及时向所在行政村或社区报告或通过110、119、120、122报警。报警内容一般应包括:可能引发何种突发事件;发现的时间、地点;可能造成的影响(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是否做好应急准备。
(5)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风险监测信息集成,并对集成的信息进行研判,确保信息符合实际情况,并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办事处报告或通报。
3.2风险预警
预警信息是指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3.2.1预警研判
各专项指挥部或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接收到上报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征兆信息后,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研判,确定预警级别。
3.2.2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研判认为可能发生Ⅲ级(较大)、Ⅱ级(重大)或者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管委会、管委会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3.2.3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
3.2.3.1发布主体
各专项指挥部或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是预警发布责任单位,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3.2发布内容
(1)预警信息要求准确、简练,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2)上级相关部门已发布或要求办事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3)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2.3.3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告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告知。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2.4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该专项指挥部或该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与公众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及物资。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要的物资、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和设施,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预警信息发布后,其他相邻地区或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部门所管辖的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3.2.5预警解除
经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排除的,该专项指挥部或该突发事件应对的牵头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发布解除信息,终止预警期。
4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4.1.1响应分级
依照区级应急响应,办事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响应针对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由总指挥长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
二级响应针对事件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的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由副总指挥长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
三级响应针对事件本身敏感度小的Ⅳ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启动并组织指导协调。
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下级单位的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单位的响应级别。
4.1.2响应启动条件
初判发生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总指挥部及专项指挥部在高新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事件本身较敏感,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事件本身敏感度小,不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各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各行政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必须启动应急响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4.2响应行动
(1)根据响应级别,相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
(2)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3)进行现场会商、研判,制定具体应急方案。
(4)协调应急队伍、专业设备、应急专家。
(5)指导转运伤员,控制现场,疏散人员,监测环境。
(6)指导信息发布,引导舆情,进行善后处置。
具体响应行动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4.3信息报告
4.3.1信息报告要求
(1)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办事处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办事处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将突发事件相关情况报告至管委会。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活动的全过程。
(4)有关主管部门要在相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应急值班值守电话。总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室24小时值守电话:0371-86628360。
4.3.2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上报已掌握的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4.3.3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4.3.4其他
涉及港澳台胞、外籍人员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4应急处置与救援
4.4.1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办事处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管委会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办事处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4.4.2指挥协调
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先由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设置专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总指挥部负责应对。各专项指挥部未涵盖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依据其职责和应急处置的实际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视情设立,在总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并指导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信息组、专业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工程抢险组、新闻宣传组、救援保障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护组、环境处理组、灾民安置组、专家顾问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分工合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4.4.3处置措施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采取如下措施:
(1)综合协调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信息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协同提供灾区(或事故影响区域)相关数据。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3)专业救援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牵头,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及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队、应急志愿者队伍等组织营救受困、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4)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业服务科、枫杨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医疗救援机构和医疗救援力量,开展医疗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做好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确诊和疑似病例隔离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措施,开展卫生防疫健康教育。
(5)新闻宣传组:在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党政办牵头,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相应专业应急机构及事发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6)救援保障组:由环保安监科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事发地行政村或社区等单位参与,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7)交通运输组:由城市管理与执法服务科牵头,有关运输单位、事发地行政村或社区等相关单位参与,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8)治安维护组:由城市管理与执法服务科、枫杨派出所牵头,事发地行政村或社区、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水电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9)环境处理组:由环保安监科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10)灾民安置组:由党政办公室、环保安监科等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灾区民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4.4.4响应升级
(1)响应升级的标准
①经研判,发现突发事件的实际灾情或后果超出了接到的信息报告的灾情或后果。
②突发事件的灾情或后果进一步扩大,应急力量难以实施有效处置。
③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
(2)请求援助
总指挥部向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申请。
4.4.5社会动员
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4.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信息发布由总指挥部负责。必要时,按照国家、省、市、区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机制,由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2)总指挥部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总指挥部加强网络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论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虚假信息。
4.5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遵循“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由响应启动部门宣布响应结束。响应结束后,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1)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4)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1)在办事处的领导下,对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送管委会及上级相关部门。
(2)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办事处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纪检监察工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党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恢复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管委会报告。及时组织和协调各主管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办事处提出请求,汇报调查评估情况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制定扶持受灾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办事处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2)基层应急队伍。办事处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3)社会应急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协调运行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的激励环境。
(5)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引导、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参与各种交流比赛,开展跨区域应急救援。
6.2资金保障
(1)办事处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运转经费不出现短缺。
(2)财经管理科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办事处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
(4)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为其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由财经管理科组织实施。
6.3物资保障
(1)环保安监科会同党政办公室、财经管理科等部门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社会事业服务科和枫杨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应的医疗急救、物资装备运输工作。
(2)环保安监科、党政办公室、财经管理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物资应急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办事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加强疏散避难场所建设,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6.4通信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组织实施。
6.5装备保障
(1)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的需要,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2)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等。
(3)环保安监科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建立应急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灵敏、可靠。
(4)总指挥部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抢险工作需要,统筹应急资源,依法征用、调用各部门抢险救援装备储备。
6.6交通运输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的交通保畅和应急人员及物资运输由城市管理与执法服务科组织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动各种交通工具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7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业服务科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医疗转运和医疗救治工作。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社会事业服务科组织实施,枫杨卫生服务中心应协调提供医院、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的调度和保障。
6.8治安保障
各类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由枫杨派出所、城市管理与执法服务科组织实施,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对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打、砸、抢、盗”的犯罪活动,负责保卫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突发事件发地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稳定。
6.9社会动员保障
在突发事件发出预警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由办事处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依据突发事件预警和响应等级,办事处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筹协调专项应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各行政村社区组织具体实施。办事处辖区范围内需要进行的紧急社会动员,报请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6.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地规划和建立有突发事件紧急避难场所,并与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6.11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开展对突发事件发生机理、规律以及预测预警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全面提升辖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能力。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1)针对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种类等,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各行政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2)总体应急预案由环保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分管部门组织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各行政村、社区和单位应急预案由该行政村、社区和单位负责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分管部门牵头负责编制;应急工作手册由预案涉及的各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事件行动方案由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负责编制。
(3)编制应急预案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4)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应急预案的术语使用应当与上级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应急预案的目录应当简短、全面,便于查找。
7.2预案审批
(1)总体应急预案经党政办公室审议,以办事处名义印发,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管委会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2)专项应急预案经办事处审批,以办事处名义印发,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抄送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经办事处审批,以办事处名义印发,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管委会备案。
(4)重大活动涉及社会安全类的专项预案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涉及自然灾害类和安全生产类的专项预案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后实施。
(5)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办事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1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过时或失效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宣传培训
(1)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重点。
(2)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干部培训日常培训内容。
7.5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1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类专项预案至少每1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环保安监科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2)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应急演练组织部门或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8责任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督查督办事项。
(2)公民按照办事处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1)本预案由办事处组织制定,经党政办公室审议后发布实施,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修订。
(2)各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应急预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格式化文本
附件
格式化文本
(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格式
XX(部门)XX突发事件预警
XX预警 第X期
X局(委)X中心 | 制作:XX 签发:XX | 20XX年X月X日X时 |
发布内容:
发布范围:
发布对象:
发布时间:
(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备案表(样本)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单 位 | 信息标题或突发事件名称 | |
预警信息类别 |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 |
发布时间及周期 | XX年XX月XX日起,预计持续XX天XX小时 | |
预警信息级别 | 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 |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 | ||
预警信息发布原因 | ||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 预警信息要求准确、简练,内容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 采用手机短信形式发布的预警信息应控制在70个汉字(包括符号、数字等)以内。 | |
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 ||
申请单位(发布责任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三)枫杨办事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样本)
报告单位: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 |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事件 基本 情况 | |
事件 发展 趋势 预测 | |
应急 处理 措施 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