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郑州高新区环保安监局生态环境领域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应急水源检测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因汛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全系统干部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郑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2021版)的通知》(郑防指〔2021〕13号)、《郑州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城防办〔2021〕4号)、《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防汛应急预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防汛应急预案》、《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郑开环攻〔2020〕37号)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汛情引发的郑州高新区行政辖区内或涉及郑州高新区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配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处置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参照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安排,开展应急水源检测工作。做好区生态环境系统防汛抢险工作,保障全系统干部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郑州高新区环保安监局生态环境领域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生态环境),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防汛应急预案、郑州高新区防汛应急预案、郑州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 指挥机构
郑州高新区环保安监局防汛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环保安监局防汛应急各项工作。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生态环境和安全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室、环境保护中心、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和服务科科室长及各办事处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科科室长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应急办”),并设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组、水源地事件应对组、辐射事故应对组、环境应急监测组、监督检查组、抢险避险转移组6个专项工作组,简称“一办六组”。
局防汛应急办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局领导兼任主任,局办公室、环境保护中心科室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组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局领导兼任组长,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和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兼任副组长。
水源地事件应对组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局领导兼任组长,生态环境和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环境保护中心负责人兼任副组长。
辐射事故应对组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局领导兼任组长,环境保护中心负责人兼任副组长。
环境应急监测组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局领导兼任组长,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兼任副组长。
监督检查组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局领导兼任组长,生态环境和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兼任副组长。
抢险避险转移组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局领导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副组长。
3 信息调度与报告
郑州市级应急响应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四级响应,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分别是: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局防汛应急办负责在应急响应期间,统一调度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处置信息和工作动态。
应急响应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组、水源地事件应对组、辐射事故应对组、环境应急监测组、监督检查组、抢险避险转移组向局防汛应急办报告处置信息和工作动态。
Ⅳ级响应期间,局防汛应急办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Ⅲ级、Ⅱ级响应期间,局防汛应急办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Ⅰ级响应期间,局防汛应急办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后,生态环境系统在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组、水源地事件应对组、辐射事故应对组、环境应急监测组、监督检查组、抢险避险转移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组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管委会认定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对工作。
4.2水源地事件应对工作
水源地事件应对组负责石佛沉砂池、南水北调高新区段水源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3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应对组根据《郑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响应。
4.4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环境应急监测组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做好汛期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水源的应急监测工作;按照区城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4.5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4.6抢险避险转移工作
抢险避险转移组依据本预案,组织好全局抢险避险转移工作,成立防汛抢险队,负责局办公区的防汛和防止雨水倒灌现象发生。
5 应急保障
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局办公室负责防汛应急“一办六组”人员现场办公、装备设备、交通通讯等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1.1 本预案应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演练。
6.1.2 局防汛应急“一办六组”应根据职责和分工,积极调配本部门应急力量,明确应急各小组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2021版)》及《郑州市2021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有关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
2.《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防汛应急预案》
附件1
《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2021版)》及《郑州市2021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有关生态环境
部门的职责
1.《郑州市防汛应急预案(2021版)》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负责在干旱发生时,对旱区应急水源水质检测,组织实施水环境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2.《郑州市2021年城市防汛工作方案》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辖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2
郑州市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IV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V级响应:
(1)黄河花园口站出现4000—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根据黄
河河务部门建议或省级预案启动情况,启动IV级响应;
(2)因暴雨洪水造成一个区县(市)发生严重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3)贾鲁河、双洎河、颍河、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4)贾鲁河、双洎河、颍河、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
现局部滑坡和较大范围渗漏等一般险情;
(5)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6)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7)发生山洪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
(8)其他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2.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黄河花园口站出现6000—8000 立方米每秒洪水,根据黄河河务部门建议或省级预案启动情况,启动Ⅲ级响应;
(2)因暴雨洪水造成两个区县(市)发生严重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灾情;
(3)贾鲁河、双洎河、颍河、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管涌和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等重大险情;
(4)除尖岗、常庄水库之外的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发生山洪灾害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3.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工级响应;
(1)黄河花园口站出现8000—15000 立方米每秒洪水,根据黄河河务部门建议或省级预案启动情况,启动Ⅱ级响应;
(2)因暴雨洪水造成三个以上区县(市)发生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严重灾情;
(3)贾鲁河、双洎河、颍河、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4)贾鲁河、双洎河、颍河、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5)尖岗、常庄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7)发生山洪灾害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
(8)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I级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黄河花园口站出现15000—22000 立方米每秒洪水,根据黄河河务部门建议或省级预案启动情况,启动I级响应;
(2)发生全域性暴雨洪水造成全市发生农作物受淹、群众受灾、城镇内涝等重大灾情;
(3)贾鲁河、双洎河、颍河、伊洛河等主要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4)贾鲁河、双洎河、颍河、伊洛河等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尖岗、常庄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发生山洪灾害造成 30人以上死亡;
(7)其他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