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下设:办公室、法制科、自然资源利用科、耕地保护科、自然资源确权和地籍档案科(城建档案馆)、规划编制科、建筑规划科、市政规划科、土地储备中心(文物保护科、国有土地征收办公室)、不动产和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科。
设置科室数量为11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科、自然资源利用科、耕地保护科、自然资源确权和地籍档案科(城建档案馆)、规划编制科、建筑规划科、市政规划科、土地储备中心(文物保护科、国有土地征收办公室)、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交易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科。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办理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值班应急工作;负责各类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等的落实;顺责机关考勤、人员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绩效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本部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和舆情搜集等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部门工会工作;做好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本部门年度决算和各专项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提报审批;承担本部门各类财务相关报表、员工月度工资发放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承担本部门现金、银行账、各类原始凭证及单据的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支出、费用等核算工作;配合各专题审计和年终财务审计工作。
(二)法制科。法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投诉处理;信访稳定;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应诉工作。
(三)自然资源利用科。负责高新区土地供应工作(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划拨及其他供应方式);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各类处置事项(改变用途、收回、续期等)的审核、报批或批准;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分割转让)批准;负责协调开展土地供应后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工作,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开发区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牵头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攻坚、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以及问题楼盘涉及的土地处置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用地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全区土地报批及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落实土地现场勘测工作;组织拟订征地方案并签订征地协议;组织B类复垦券购买及增减挂钩实施。耕地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易地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控制工作,确保高新区用地需求;组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资料的拟定、审核、提交、归档、备案工作;组织落实辖区内耕地、农田动态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耕地、农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任务;落实辖区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组织拟定耕地、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文件。
(五)自然资源确权和地籍档案科(城建档案馆)。地籍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地籍管理办法、年度变更调查方案工作;组织落实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组织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整理、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和珍贵历史资料;组织开展本单位档案宣传、教育培训;组织落实本单位文件资料的扫描、本案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规划编制科。配合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工作;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高新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核发工作
;组织高新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工作;组织专家评审会、论证会等6.落实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七)建筑规划科。组织高新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查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发前的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验线报告、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前的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建设工程验线报告、规划核实意见书核发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规划服务工作,落实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八)市政规划科。组织编制高新区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燃气、供电、供热、通讯、海绵城市及综合管廊等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审查高新区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方案,组织核发高新区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工程设计要点,组织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的工程技术审查工作,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工程相关图纸的批复工作,组织高新区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组织高新区市政管线普查,组织高新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
(九)土地储备中心(文物保护科、国有土地征收办公室)。根据高新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织拟订高新区年度土地收储计划;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储备;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管护;负责土地供应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土地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组织落实全年国有土地的收购工作;对接市文物局做好区内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做好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交易中心。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商品房转移管理、存量房交易管理、楼盘表管理、商品房预售变现售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转移、抵押预告登记;不动产更正、异议、查封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土地登记资料查询服务;不动产档案管理(纸质及电子);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薄、缮证、收费、发证工作;做好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行政审批和服务科。贯彻执行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 ;承担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查、审核、办结等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筑)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市政)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工作;临时性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