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共 事 业 部 , 负 责 制 定 和 实 施 卫 生 健 康 政 策 、 卫 生 法 规 和 标 准 , 管 理 全 区 公 共 卫 生 、 医 疗 卫 生 和 中 医 药 事 务 , 组 织 和 协 调 公 共 卫 生 应 急 和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工 作 等 ; 负 责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 负 责 农 业 农 村 、 林 业 、 水 利 、 供 水 节 水 协 调 管 理 等 工 作 ; 统 筹 组 织 落 实 河 长 制、林长制 工 作 ; 负 责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公 共 事 业
部 下 设 6 个 科 室 : 办 公 室 、 医 政 药 政 科 、 疾 病 防 控 中 心 ( 爱 卫 办
、 健 康 发 展 科 ) 、 农 业 综 合 发 展 管 理 科 ( 林 业 科 、 林 长 制 工 作 科 ) 、 水 利 科 ( 南 水 北 调 管 理
办 公 室 ) 、 行 政 审 批 和 服 务 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