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
2.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交易秩序监督管理;
3.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
5.负责计量、标准化和检验检测管理工作;
6.负责价格认定,价格管理和价格监督执法工作;牵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7.指导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互联网+监管”;
8.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9.承担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0.负责质量强区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11.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