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25-00416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郑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 2025-12-20
  • 2025-12-20
  • 通知
  • 郑开管〔2025〕5号
  • 有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郑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文件部分条款停止执行的通知

各办事处、内设机构、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其他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环境,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郑州高新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郑开管文〔2024〕85号)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郑开管文〔2024〕8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关于“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作为投资认定:基金投资于注册地、纳税地在高新区的企业;基金投资于注册在高新区以外的企业,该企业在基金投资期内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往高新区;基金投资于注册在高新区以外的企业,该企业于基金投资期内在高新区设立负责重要生产经营或研发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大于50%);子基金管理人(包括子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或其在管的其他基金在高新区新增投资或引进外地项目落地的企业”的规定。

2025年12月20日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