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内设机构、市直部门派出机构、其他机构,各有关单位:
《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及《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10日
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第一条 支持目的。为抢抓数算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以高效、绿色、低价、便捷的算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域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本措施所称的支持对象,为购买各类算力资源、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支持对象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申报当年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第三条 支持规模。3年内累计发放不高于5000万元的算力补贴,如累计申请超过限额,按照交易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兑付,兑完即止。
第四条 对企业使用算力的支持。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买算力资源、产品或服务的实际结算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下的,按购买算力资源、产品或服务的实际结算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同一主体每年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第五条 对科研机构及高校使用算力的支持。对科研机构及高校,按购买算力资源、产品或服务的实际结算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科研机构同一主体每年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每年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同一主体每年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对大模型企业使用算力的支持。对从事开发、训练或推理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的企业,根据模型备案情况,按购买算力资源、产品或服务的实际结算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同一主体每年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对新注册落户企业使用算力的支持。对政策期内新注册落户郑州高新区的企业,按落户当年购买算力资源、产品或服务的实际结算金额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同一主体每年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对算力应用优秀项目的支持。对购买算力资源、产品或服务,用于打造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及解决方案,并入选国家数据局优秀项目案例的项目,视项目投资及应用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申报补贴方式。本措施补贴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在郑州市算力调度服务平台指定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材料、操作流程等详见实施细则。
第十条 附则。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期间与郑州高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高新区支持算力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措施》及本细则所称的算力补贴,适用于支持对象购买算力供给方提供的各类算力资源、产品或服务,支持对象以《措施》第二条为准。
第三条 算力供给方。算力供给方的资产投资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规范和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无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不得与用算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第四条 执行原则。算力补贴采用“线上申报”,在郑州市算力调度服务平台(https://shangzhouai.cn/)指定入口进行申报。
第五条 资金来源。算力补贴资金来源为郑州高新区财政资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申报材料。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算力使用方填写《郑州高新区算力补贴申请表》,收集汇总有关申报材料,具体包括算力服务合同及交易凭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用信息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关说明,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大模型企业还需提供模型测评报告,并根据模型备案情况,提供省级及以上网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公示信息。
第七条 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作为算力补贴使用的主管单位,负责算力补贴实施细则制定、申报材料审核及补贴兑付工作。
第八条 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部会同郑州高新区财政金融部、郑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算力补贴的评审、终审以及集中公示等工作。
第九条 郑州高新区财政金融部负责算力补贴的年度预算审核、指标下达、拨款及监督管理等执行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郑州高新区财政金融部负责,对算力补贴发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在算力补贴的申请及兑付过程中,申报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申报算力补贴所涉及的算力资源、产品及服务仅限申报单位自身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出借等,也不得用于违法活动;申报单位不得与合作的算力供给方通过隐瞒关联关系、虚构合同或虚增合同金额等手段套取算力补贴资金。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将停拨、追回已兑现财政资金,取消后续申报使用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郑州高新区其他财政资金补贴。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兑付有效期。算力补贴兑付按财政预算年度实施,具体按年度金额预算安排,逾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解释与生效。本实施细则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联系方式:
高新区经济发展部数据管理科,0371-67980090,0371-6798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