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19-00130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示
  • 2019-12-25
  • 2019-12-25
  • 通知
  • 郑开管文〔2019〕264号
  • 失效
  • 2019-12-25
  • 2021-12-25
郑州高新区提质增效服务券受理审核发放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郑州高新区主导产业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和效率,做好提质增效服务券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郑州高新区提质增效服务券(以下简称“提质增效服务券”)指在“郑州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上进行申请、受理、审核、发放、服务使用的,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服务券。

第三条  郑州高新区各园区运营中心负责领券企业的受理和推荐工作,同时协助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对提质增效服务券做宣传和推广工作;创新协同中心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园区运营中心推荐的领券结果进行审核;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负责提质增效服务券的服务运营工作。

当期提质增效券服务完成后,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负责提交提质增效服务券的相关兑付材料,创新协同中心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提质增效服务券相关兑付材料进行审核及确认。具体见《附件1:郑州高新区提质增效服务券兑付方式及绩效评估》和《附件2:郑州高新区提质增效服务券兑付审批表(**年度)》。

第二章  提质增效服务券申领对象

第四条  提质增效服务券申领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领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正常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智能传感器、北斗定位及导航、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和科创金融等郑州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3.运营正常,能够按要求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4.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用工行为,近三年内无较大安全事故、环境违法及其他违法行为。

(二)申领对象在具备以上条件同时,发放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上年度投入研发费用不低于5万元(经过税务主管部门确认);

2.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万元至2000万元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五条  对于不符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但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秀科技型企业,由园区运营中心推荐至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通过后,可享受提质增效服务券。

第三章  提质增效服务券支持范围

第六条  提质增效服务券的支持范围

重点为企业提供技术人才引进、技术创新咨询、技术转移转化、管理提升培训、创新企业培育及综合科技服务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质增效服务。具体见《附件3:郑州高新区提质增效服务券服务内容》。

第四章  提质增效服务券支持额度

第七条  提质增效服务券的支持额度: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如企业所选服务金额超过核定支持额度,超过部分需要企业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1.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最高可以获50万元提质增效服务券: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挂牌上市企业(包括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或高新技术企业。

2.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最高可获30万元提质增效服务券: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

3.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最高可获20万元提质增效服务券: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至2000万元,年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至少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或软件著作权3项;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万元。

第五章  提质增效服务券申领程序

第八条  提质增效服务券申请方式为随时申请,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提质增效服务券。具体见《附件4:郑州高新区提质增效服务券工作流程图》。同一项服务内容只限申领享受一种高新区服务券。

第九条  具体程序

(一)提交资料。申请者按照高新区申请提质增效服务券通知要求,在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在线注册,同时在线填报申请资料及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增效服务券承诺书;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增效服务券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6.近两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7.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者打印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档以备审核。

(二)受理。各园区运营中心负责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对于企业提交资料不全或有问题,一次性告知企业补齐。

(三)推荐。各园区运营中心对符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增效服务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条件的申领企业进行推荐和匹配额度。

(四)审核。由创新协同中心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领券企业资格审核及确认后,最终确定领券企业名单及支持额度。

(五)公示。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负责在郑州高新区网站公示领券企业的审核结果,公示期为3天。

(六)发放。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根据审核额度发放提质增效服务券。

(七)使用。申请者获得提质增效服务券后,与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运营主体八戒大数据河南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向其支付服务券。由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运营主体采用猪八戒网严选模式为领券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中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事项,由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创新协同中心协助创新发展局和财政金融局对整个实施过程、结果进行监督。

附件:1.郑州高新区提质增效服务券兑付方式及绩效评估

     2.郑州高新区提质增效服务券兑付审批表(**年度)

     3.郑州高新区提质增效服务券服务内容

     4.郑州高新区提质增效服务券工作流程图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