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17-00145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教育,支教,乡村支教
  • 2017-11-01
  • 2017-11-02
  • 通知
  • 郑开管〔2017〕71号
  • 失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局、办,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郑州高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日       


 

郑州高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乡村教师为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未拆迁农村学校中小学教师,待社区改造完毕,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逐步取消。

第三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我区打造教育名区、教育强区奠定基础。

第四条  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第二章  师德师风建设

第五条  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第六条  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第七条  要建立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第八条  加强教师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健全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机制,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九条  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

第十条  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乡村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三章  培  训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联动机制,每5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纳入郑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第十二条  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区两级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第十三条  优质高效地开展教师培训,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以教学反思为抓手,开展以全面提升农村教师素养为内容的教师研修活动,从而解决农村教师的成长需求。以共同体名师工作站为平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集中培训。对新任教师实施“点、线、面”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开展“精细化、个性化”培训,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新任教师,开展以备课、上课、评课等内容的教学能力集中培训,全面助力新任教师胜任自己岗位。

第十四条  实施各类培训向农村教师倾斜政策,优先安排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外出学习和提高培训。

第四章  编制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以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课程。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可配备或聘请心理辅导教师。

第十七条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补充渠道

第十八条  逐步定向推行农村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河南省自2016年起,以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实施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依托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全科综合培养,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发放生活补助),管委会负责落实编制和岗位。

    第十九条  探索教师引入新机制。1、教师招聘:面向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应届免费师范生和应届硕士研究生、在职优秀教师、近三年未就业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2、购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临时代课教师、足球教练员等解决教职工紧缺问题。

第二十条  全面推进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采取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集团化发展、一校多区办学、对口支援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交流。

第二十一条  招聘新进教师,应适时安排到未拆迁农村学校支教。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每年安排城区学校在编在岗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支教2年。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三条  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根据豫政办〔2015〕157号文件关于“全面落实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并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的要求,按照《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中“对乡村在编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500元生活补助,此项补助不得冲抵乡村教师在各县(市、区)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校长可适当增加此项补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其中郑州市第三十七中学、郑州高新区南流小学、郑州高新区牛砦小学、郑州高新区张五砦小学、郑州高新区赵村小学教职工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500元,此项补助不得冲抵乡村教师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校长可适当增加此项补助。所需补助经费,由市、区按1:1比例承担。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第二十四条  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财政部 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豫财教〔2011〕316号)的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时间,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已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除外。所需经费,由市、区按1:1比例承担。

第二十五条  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学校所在政府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设立区级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者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

第二十六条  区教育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政府按计划对乡村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区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进行表彰并给予鼓励。

第七章  职称岗位结构

第二十八条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重点考察乡村教师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标准的职称结构比例。对在农村学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中高级岗位。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高新区管委会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

第三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区域内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

第三十二条  编制部门指导教育部门做好乡村学校编制配置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人事部门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落实乡村教师各种补助、补贴的审批,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评先表优、授予荣誉等相关规定,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毕业生的首次定级审批。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增财政预算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区管委会、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加大优秀乡村教师模范事迹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区教育督导部门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对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本细则实施从2016年9月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