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17-00100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教育,助学,贷款
  • 2017-04-26
  • 2017-04-27
  • 意见
  • 郑开管〔2017〕33号
  • 失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17年郑州高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帮助我区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6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有关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实施2017年郑州高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政策

郑州高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郑州高新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高新区)办理的、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为帮助我区就读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5年开始,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用范围由郑州高新区户籍考往外省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郑州高新区户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二、贷款对象

(一)郑州高新区户籍在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和已经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三)以下情况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就读于预科班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及进修类的学生。

三、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郑州高新区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郑州高新区;

5.经村(居)委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不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郑州高新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最低额度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8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每人每年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元,最低额度不低于1000元。

五、贷款期限

生源地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其中,在校生最长贷款期限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确定。

鼓励学生提前还款。

六、贷款利率及贷款利息

(一)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二)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七、申请方法

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简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在郑州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一)首次申请贷款资格审查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郑州高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和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

2.身份证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户籍证明:借款学生所在家庭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其复印件。

(二)续贷资格审查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资助中心,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资助中心保留《申请表》原件。

说明:申请之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否则,将不能正常办理续贷手续。

(三)贷款合同签订

资助中心对学生贷款资料审查合格后,应当日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一份。借款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资助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资助中心收到电子合同回执后报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贷款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会将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户打印在合同上,账户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由系统随机生成,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

(四)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按审批结果,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要求,将贷款资金中的学费、住宿费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就读学校账户。

八、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

开发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合同时会自动免费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借款学生可以通过这个账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目前,通过支付宝进行助学贷款还款是开发银行主要的还款途径,使用支付宝还款不受开户行、地域和时间限制,并且无手续费,操作安全简便。

支付宝网址为http://www.alipay.com/,借款学生可以在该网站进行实名认证、卡通认证、账户充值等操作。

九、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和咨询工作

按照本《意见》要求,积极做好辖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最大限度、最大范围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咨询的受理答复工作,做到熟悉政策,讲解清楚,细致耐心。

(二)贷款申请的受理以及合同的签订

教育局(资助部门)应从7月1日起接受学生咨询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报贷款申请信息。若借款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7月12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续贷),8月10日至9月1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

(三)收集录入合同回执、整理上报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于10月10日前完成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教育局(资助部门)应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予以谢绝贷款。教育局(资助部门)要认真整理合同档案材料,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并将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在10月10日前上报至市资助结算中心(同时在生源地贷款系统内提交)。

(四)认真学习新操作规程并及时上报

教育局(资助部门)和申请贷款人要认真学习并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新规程进行操作;教育局(资助部门)要按照市里要求建立工作周报制度,7月12日-9月20日,每周一向省里报送上周工作简报。

(五)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要求教育局、各办事处、各村委会(居委会)要成立本单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项工作的落实。全区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把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做实做好。

(六)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7991178  联系人:刘老师)

 

2017年4月26日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