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528/2022-00358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示
  • 2022-08-01
  • 2022-08-01
  • 决定
  • 郑高自然资〔2022〕22号
  • 有效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郑州玖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与原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100-CR-2017-1631-19335),取得位于郑州高新区关庄路东、新龙路南,面积为58361.47㎡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出让价款为36926万元,约定于2018年5月12日前开工建设,但至今未进行开发建设。2022年5月24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经过调查取证,我局认定该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是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于2022年6月15日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郑自然资闲认字〔2022〕第GX01号)。《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应你公司申请,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43474号。

二、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终止原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10100-CR-2017-1631-19335)。

三、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7月31日

主办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郑州高新区国槐街6号 邮编:450001